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报德惠市政法委批准后决定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等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0日起本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实行有序恢复开放;
二、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审判法庭等场所的人员暂时限制经常居住地在长春地区的范围内。并应按照要求佩戴口罩、进行身份登记、配合体温监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三、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起诉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请自觉出示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工作人员的管控要求分批有序进入、逐个接待,避免人员聚集;
四、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应为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并自觉出示开庭传票、委托手续等相关材料。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等方式观看庭审,德惠市人民法院不安排到法庭现场旁听;
五、为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院将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式,继续加大“网上”“线上”诉讼服务力度,加大“吉林移动微法院”、电子法院的应用推广。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实名注册后在线申请网上立案、调解等诉讼活动;
六、立案审查通过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交费的,请通过手机银行(附言请标注交款人姓名和用途)往德惠市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交纳,或按照诉讼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通过手机微信推送并扫我院诉讼费账户收款码的形式交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福街与惠民路交汇处 德惠市人民法院,邮政编码:130300,收件人:立案庭6号窗口;
七、诉讼服务场所有序开放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地区风险等级情况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八、本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0431-87009035(立案)、0431-87005028(执行)、0431-87005018、16604425966(信访)。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