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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安全出行,服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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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3 13:54:52 打印 字号: | |

元宵节过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客流、学生返校客流双重叠加,又一个节后客流高峰在即,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铁路安全出行的相关规定吧。

安全出行

旅客姚某携带一个用衣服包裹的白色乳胶桶来到火车站进站口,经安检发现,乳胶桶内有一个装满液体的金龙鱼油桶,其自称是食用油。民警当场打开瓶盖,立刻飘出刺鼻的煤油味。此时,姚某才承认,自己携带的是4.5升煤油,准备带回老家杀年猪用。

鉴于其明知故犯,情节恶劣,民警在依法收缴其所携煤油后,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民法典》解读

危险和违禁物品除了烟火制品、管制刀具、枪支器械等显而易见的物品外,还包括有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如传染病病原体,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旅客夹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上车,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违法,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侵害其他乘车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列车正常的运行秩序。

服从安排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民法典》解读

由于运输工具的特殊性、运输环境的复杂性及旅客的能动性等原因,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影响安全的因素,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告知旅客相关注意事项,如站在站台安全线内、车上打开水时不应盛得过满以免溢出烫伤、不得擅自拉动紧急制动阀等。

在乘车时,旅客应积极履行协助配合义务,服从承运人的合理安排,维护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出行,服从安排,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