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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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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11 13:5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德惠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妥善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23日17时许,被告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德惠市育才街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至育才街与松柏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驶入松柏路非机动车道时,与路上行人宇某相撞,造成宇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德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宇某无责任。宇某受伤后,在德惠市人民医院就医,后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在详细地了解了案情之后,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对双方首先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详细分析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矛盾诉求,消除抵触心理。后又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的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温馨提醒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