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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身见证人 赡养难题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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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房身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1-04-20 15:29:03 打印 字号: | |

案件详情

2021年3月,德惠法院大房身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70多岁的老人一纸诉状将两子一女诉至德惠法院,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

了解该案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首先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动员三名子女由一人负责老人日常生活,其他子女给付赡养费。老人表态希望同大儿子生活。大儿子表示同意,但希望将老人的土地和老房子抵顶弟弟妹妹后续赡养费用。

对于大儿子的意见,老人和老人的女儿表示同意。但是二儿子极力反对,表示自己也应有继承的权利。法官向其说明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这种处分权优先于子女的法定继承权,并且不受任何人干涉。在法官深入细致地释法明理后,二儿子表示同意。随后,法官告知老人及三名子女,老人可以书写遗嘱,然后在村里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即可生效。

但这时新的问题出现了,老人偷偷和承办法官说,村里人观念传统,自己身体还硬朗就立遗嘱会被人戳脊梁骨,不肯写遗嘱,担心村邻怕担责任不肯做见证人。为了彻底免除老人的后顾之忧,法官说明可以写一份赡养协议,在为老人打印了赡养协议后,法官和书记员作为见证人在赡养协议上签了字,并动员三名子女也在该协议上签字,以免日后再起争执。最终老人高高兴兴地撤诉,拿着赡养协议回家了。临走,法官还叮嘱其他子女,虽然老人和大儿子一起生活,但他们也要经常看望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回报养育之恩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每一位子女都应主动担当、妥善照顾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氛围。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