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备受关注。“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为游戏平台充钱的事更是屡屡发生,打赏、充值金额之大也在不断刷新大众的认知。
真实案例
上海的孙女士发现微信钱包少了2万块钱,随后查出银行卡内的25万元血汗钱全都“不翼而飞”。原来孙女士13岁的女儿通过一款直播APP,把家里的25万积蓄以直播平台“K币”的形式打赏给了喜欢的网络主播。
江苏常州的李先生发现银行卡少了3万余元,后来查询交易信息发现,是他12岁的儿子分多次将这笔钱充值到了某游戏平台。
江苏宿迁的盛先生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突然发现原本存有40万元卖房款的银行卡,余额只有0.2元,经报警调查,竟是年仅11岁的侄子将钱款用于打赏主播和游戏充值。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
打赏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打赏主播的钱款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以及游戏充值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同意、追认方可生效,如果父母对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打赏主播的行为未进行追认或同意,则该打赏行为无效,打赏的钱款同样可以主张返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