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处,当事人徐某芹从法官手里领回被欠10年的借款20余万元,脸上露出喜悦的笑容,而德惠法院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仅用时20天。
据悉,2011年7月20日,胡某申及妻子谢某珍向徐某芹处借款20万元,同时谢某芝、肖某成等五人为该借款提供保证。徐某芹多次催要未果,将七人诉至德惠法院。经德惠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一次性连带给付徐某芹借款本金20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实际履行,原告向德惠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引导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细致的查询,做好财产保全工作,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承担,其他五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起初,五位保证人将办案法官拒之门外、拒绝沟通,办案法官就在他们家门口上起了普法课,讲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后,五位保证人的态度从拒绝沟通到默默倾听最后转变为欣然同意,表示接受共同偿还欠款及部分迟延利息。
在办案法官与申请人确定和解内容后,五位保证人带着2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经德惠法院收费窗口过数现金,申请人核对金额后为五位保证人出具收条,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申请人、被执行人、保证人只来到法院一次,以20天的时间帮助当事人收回10年的借款,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凸显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