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然而其所带来的“高额利益”却驱使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甚至将半辈子的血汗钱都打了水漂,随着2021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称《条例》)的正式施行,打击非法集资势在必行。
什么是非法集资?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三要件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而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常见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手法
1.许诺高额回报。为了骗取初期参与者的信任以欺骗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豪华公司门面。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高大上”的投资项目,打造豪华公司门面,营造颇有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虚假宣传造势。通过聘请明星代言、各大媒体发布广告,雇人广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项目知名度,诱骗群众上当。
4.使用情感炮弹。集资参与者为增加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只会有陷阱。大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无风险投资,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