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推销保健品”是指骗子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口头夸大保健品效果,诱导受害者以远超制作成本多倍的价格购买产品。
天气转凉,身体易出现不适,骗子便以此为借口趁机推销保健品,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上当受骗。下面,是德惠法院选取的一起典型案例,快来看看吧~
案件经过
2019年5月5日,潘某艳、曹某生二人共出资3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以焦某平为公司法人的德惠市老傅家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肖某丽为公司会计,采用在电视上发布益健康磁疗裤、锁阳固精丸、百年扁氏远红外磁疗贴等产品的广告,并设置被害人无法打通的400 热线获取被害人电话号码,同时雇佣没有专业知识也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丛某杰、曲某侠、左某杰等13人为话务员,冒充“健康顾问”“售后指导老师”等身份,向被害人“问诊”,虚构、夸大上述产品的功效,同时谎称有“农村低保”“国家补贴”等优惠政策,高价向被害人销售低成本、无疗效或只有辅助治疗功效的产品,诱骗被害人下单购买产品,通过快递、物流将产品邮寄到被害人手中,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该诈骗团伙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共计诈骗200余万元。另据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丛某秋、丛某雨、秦某相在仲某明犯罪团伙(均另案处理)参与诈骗。
案件结果
本院认为,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信工具等技术,采取欺骗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潘某艳、焦某平、曹某生、肖某丽、左某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余11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生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均在此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16名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潘某艳、曹某生、焦某平、肖某丽、左某杰等16名被告人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
冻结肖某丽在中国农业银行帐户内资金人民币,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由被告人潘某艳、曹某生、焦某平、肖某丽、左某杰退赔被害人,其余被告人按个人参与数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丛某秋、秦某相、丛某雨按个人参与犯罪数额与仲某明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同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磁疗裤等产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
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手段多种多样、变化莫测,要提高警惕,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