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
林某与苏某、于某系屯邻关系。马某系苏某、于某雇佣的司机。2019年10月15日18时30分许,林某租用苏某、于某家用车(改装车,俗称四不像)往家里拉玉米,马某开车往院里倒车时将院门及门垛撞倒,倒塌的门垛将林某砸伤。林某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于某雇佣马某驾驶自家用车(改装车,俗称四不像),苏某、于某与马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马某在从事劳务倒车时将院门及门垛撞倒,倒塌的门垛将林某砸伤,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苏某、于某应对林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负主要赔偿责任。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对自身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后对林某的合理损失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了判决。现双方已经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事关千家万户。驾驶农用车要小心谨慎、注意观察;要树立安全收割理念,杜绝在路面上晾晒粮食等违规行为;注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秋收虽忙,安全莫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