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普法小课堂|疫情防控期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你中招了吗?
分享到:
作者:张竞文  发布时间:2022-03-27 16:06:15 打印 字号: | |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

为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德惠市人民法院值班留守干警空余时间录制普法短视频,法官普法不缺位!

下面由德惠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竞文为大家讲解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在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下面将结合一起案例进行讲述。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一男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的紧急决定,私自外出,并辱骂工作人员。首先,该男子涉嫌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该男子属于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男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该男子明知携带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原体而恶意传播病毒的,那么该男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就是命令。希望大家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这场疫情狙击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