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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公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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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8 14:08:0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德惠市人民法院在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因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有诸多公职人员成为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的公职人员有钱不还、恶意拖欠,有的公职人员规避执行、转移财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为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有关规定,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已经立案执行但未实际履行义务的公职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30日前主动到德惠市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经济收入状况,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涉公职被执行人在2022年7月30日前未申报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又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律依法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信息,建议取消晋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经法院传唤拒不到案、拒不申报财产、恶意拖欠、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将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对涉公职被执行人,本院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有关信息,建议相关部门依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五、凡有义务协助调查、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涉公职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即日起,德惠法院将集中受理涉执公职人员个人信息、财产的申报、业务咨询、主动履行等事务。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向德惠法院执行局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我们将对于提供线索及下落人员的身份信息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431-87005028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