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非法从事实名账号买卖交易
从中获取暴利的事情屡见不鲜
许多不法分子就瞄准了这样的“商机”
动起了大量倒卖支付宝账号的歪脑筋
但终究会自食其果,落入法网
来看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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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曲某在家内,通过QQ群以每个40元-110元的价格购买实名支付宝账号三万条,之后把这些支付宝账号通过微信以每条45元-120元的价格销售。截止2020年9月,曲某销售的支付宝账号累计非法获利27万余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曲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予以考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曲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追缴曲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每个公民的支付宝、微信等账号都与个人的手机号绑定,而手机号码经过实名认证,具有唯一性,这与公民个人信息密切相关。
法官提醒,请保护好自己的网络账号安全,切记不要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不要在公共场所轻易连接不明WIFI,尽量使用同一个终端登录自己的账号以提高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