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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讲堂 | 担保人代为还款 起诉追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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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婷 李大华  发布时间:2022-09-14 15:27:51 打印 字号: | |

担保人代借款人还钱后,起诉追偿是能否获得支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的杨某学与郝某峰追偿权纠纷案给出解析。

基本案情

2012年1月8日郝某峰在鲁某华处借款人民币129800元,约定分三年还清,杨某学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手印。借款到期后,鲁某华向郝某峰索要未果。2018年5月3日杨某学作为担保人代郝某峰偿还给鲁某华借款98000元。2018年5月31日鲁某华给杨某学出具收条一枚,写明今收到杨某学款项98000元,该款系杨某学代郝某峰偿还的借款。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追偿权纠纷。杨某学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的担保人处签名按手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某学于2018年5月3日以担保人的身份,偿还了借款98000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杨某学依据借条的约定代替郝某峰向鲁某华还款98000元,依法享有对郝某峰的追偿权。故,对杨某学要求郝某峰给付其代偿款98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郝某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杨某学支付代偿款98000元。

法官提醒

担保陪笑脸,还钱似阎罗。在困难时,有朋友肯帮你担保解燃眉之急,说明人家信任你,这是大恩。对于较大数额的担保,担保人要明确是人的担保还是物的担保,掂量好自己的担保能力,最为重要的是: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如果担保的借款人为了黄、赌、毒等违反法律活动的借款,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千万不要提供担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