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支付令的优点
一是“快”,支付令能够与诉讼、执行程序有效衔接,法院依申请制作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如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起诉、开庭、宣判等诉讼环节,办案周期短。
二是“省”,支付令的申请费仅为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即使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也只需要补缴诉讼费差额,不增加额外负担;
三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执行。
(三)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的是合法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务,如拖欠的工资、货款、借款等,债务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