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德惠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启了一场特殊的纠纷化解,通过长达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成功化解了原告刘某一诉被告德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及第三人刘某二不服行政处罚一案,同时调解了刘某二诉刘某一健康权纠纷一案,做到了关口前移,将相关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一并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与第三人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后发生撕扯致使第三人受伤住院,被告德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对原告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第三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德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争议焦点:
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张明珍庭长经过开庭审理后,深入剖析案情,了解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源是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她认为该案有综合协调化解的可能。承办法官从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目的出发,在征得原告及第三人同意后,引导双方进入协调化解程序。
法官化解:
面对原告、第三人分歧较大,负面情绪严重的情况,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调解意见,进行明法析理,厘清法律关系。一方面告知原告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与民事赔偿双重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损失的主张于法有据;另一方面又劝导第三人,打架事件中,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各自退让海阔天空。也有利于双方及家人今后的和谐相处。双方经过承办法官长时间的悉心疏导,原告与第三人怨怒之气已消大半,争锋相对的态势得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当场赔偿第三人部分医药费,取得第三人谅解;第三人也出具保证书,保证就民事赔偿部分不再对原告进行民事诉讼,同时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德惠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行政诉讼。
至此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案件均得以圆满解决,真正的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承办法官不仅仅看到了行政诉讼,同时也看到了产生问题根源的民事纠纷,用当事人可以看得清、听得懂的方式把问题的焦点理得清、理得顺,多想一点,多说一点,多做一点,让纠纷得以化解,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温度。
行政争议的化解具有立体化、多面性的特点。下一步,德惠法院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中,将继续秉持合法性与自愿性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不断开拓思路,努力探索协调化解的方法,注重因势利导,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对症下药,及时调整协调化解方案,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