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普法小课堂】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3-20 08:53:5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某系德惠市某烟酒行实际经营者。2019年9月,吕某某获得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舍得、剑南春、洋河天之蓝等“品牌酒”共计43箱,并将其中部分出售给张某某。2021年7月7日,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吕某某经营的烟酒行查获不同品牌的白酒若干,在张某某经营的德惠市某粮油商店内查获吕某某向其出售的“品牌酒”若干。经鉴定,在吕某某的烟酒行和张某某的粮油商店内查获的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市场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67185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告人吕某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对我国的市场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深远意义。本案中,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品牌作为我国知名白酒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这些知名品牌的信誉度,损伤白酒品牌的企业形象,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产品质量未经相关部门检测,未达到安全标准,消费者在使用、食用的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也是都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本案充分体现出刑事审判惩处制假售假的决心和态度,同时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