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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 |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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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婷  发布时间:2023-06-25 14:10:25 打印 字号: | |

今天,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全国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其意义是宣传珍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土地日的由来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经讨论决定,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的耕地少,可开发后备资源少。虽然我国现有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仅及世界人均1/3;耕地面积列世界第二位,而人均排在世界第六十七位。在这有限的耕地中,缺乏水源保证、干旱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耕地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后备资源2.01亿亩,其中可开垦成耕地的仅1.2亿亩。

土地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保护土地的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土地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承载着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大家要进一步提升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为保护土地资源贡献个人力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