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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 警惕高利诱惑 远离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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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博斓  发布时间:2023-07-03 15:17:32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投资理财的概念,从存在银行获取微薄的利息,到现在多种理财方式的出现,可供人们选择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从中选择一个短时间高回报的理财方式,便成了人们投资所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然而,就在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着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020年初,被害人张某某等人报案称位于德惠市的一旅游公司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0余万元。经多名被害人指认、辨认,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吴某某,被害人缴纳的钱款均由吴某某支配使用。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吴某某于2018年11月12日于德惠市注册成立某旅游公司,通过组织业务人员散发传单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其组织的宣传讲课,向投资者推荐开发投资项目,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者投资。吴某某又于2019年6月11日开始经营某茶叶有限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在福建省某地有茶园产业基地,经营茶叶种植,生产等项目。以投资入股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集资诈骗。经审计参与集资人数为七十余人,实际损失金额达二百余万元。

究竟是什么样的投资项目让这么多人相信吴某某的谎言呢?

被害人之一张某某说到:业务员李某给我发传单说德惠市XX旅游公司利息高,我就去公司开会了,公司总部在重庆市某地、在武夷山有茶园、在重庆有旅游项目、竹林、农家乐。现在要扩大生产,需要投资。还带我们去重庆某地实地考察,我感觉他们公司确实有实力,我就投资了。

另一被害人赵某某说到:公司业务员李某给我打电话,说现在公司扩大经营急需资金利息高了,2分利,我就投资了1万元,李某说公司的农家乐、竹林是自属产业,公司是旅游公司很有发展。我就于2019年投资1万,2分利,没有返还过,共损失1万元。李某带我去转账,转给谁我不知道,哪家银行也忘了。每次交钱后公司给我出具收据,还有协议,协议写明了还钱时间,都是李某给我的。

我们可以发现,吴某某通过虚构公司的经营范围,让公众相信公司的经济实力,通过抬高回报利率,以此为诱饵让公众投入资金,通过完善收据协议等手续,骗取公众的信任,来骗取大额投资。

由于该案涉及到的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其中许多为年迈的老人,他们本就积蓄不多,养老的钱被一举骗空。德惠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一方面多次开庭审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审查证据材料,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并提交审委会讨论。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以吴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吴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人民币200余万元。

法官提醒

吴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制裁,希望公众能够通过此案吸取教训、擦亮双眼,通过正当的渠道理财,加强防范高息借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危害。总之,大家要警惕“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熟人介绍”等陷阱,务必擦亮双眼,务必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来源:刑事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