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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正式实施,快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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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婷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0:5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间谍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哪些具体内容?

快来一起学习吧~

修法意义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反间谍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间谍行为的定义

《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提高防范意识,转发周知!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