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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司法良知 | 温情执行促和解 一案化解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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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明琦  发布时间:2023-10-07 11:0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德惠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纾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

基本案情

2022年,王某坤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行驶途中,与停在路边的由李某惠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相撞,造成二车损坏,王某坤死亡及二轮摩托车乘员辛某明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德惠市公安部门认定,王某坤承担此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惠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辛某明无责任。王某坤的父母王某、周某就赔偿金问题,与李某惠协商未果,将其诉至德惠市人民法院,德惠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惠赔偿二原告各项赔偿共计2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德惠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极少量银行存款,与案件标的相差巨大,便积极与双方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但因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有些抵触心理,双方并不能有效沟通。同时,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不仅申请执行人痛失亲人、家庭困难,由于该案造成两人死亡,因此同一案由还涉及另一起民事纠纷,两起案件赔偿金额共计50万余元,并且涉案摩托车并未投保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承担部分赔偿金额,被执行人一时间难以履行全部赔偿款。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困难,且与另一民事案件的案由相同,承办法官将该案涉及的两对父母(原告)与被执行人约至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并将现有情况说明向双方说明,并耐心劝导双方,以平和的心态、足够的诚意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在承办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针对赔偿款的金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这起执行案件的顺利和解的同时还将另一起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赔偿问题一并解决。

民生案件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今后的工作中,德惠法院在践行司法良知的同时,将进一步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在维护好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