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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晒答卷 | 以“六心”守“初心” 培育践行新时代司法良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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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洁  发布时间:2023-12-25 09:50:3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长春中院“1237”总体工作思路,德惠法院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司法良知培育行动要求,全力培育干警“忠诚心、良善心、公正心、为民心、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倡导以“六心”守“初心”。一年来,全院干警政治理论素养、能动司法本领、司法作风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实现了新跃升,涌现了一批践行司法良知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整理编辑如下:

案例一:

2021年德惠市某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丁某签订了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托管合同),由该合作社对丁某承包的耕地进行托管收割,丁某支付相关费用,全部收割完毕后,丁某以该合作社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收割不够精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合作社多次向丁某催要,丁某一直拒绝给付,合作社无奈,遂诉至德惠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受理该案后,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掌握了双方的争议点,全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在调解当日,合作社同意放弃部分权利,丁某当场履行给付尾款义务,合作社出具收条,撤回起诉。

案例二:

2022年,明某驾车与张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明某伤势较重入院接受治疗。除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外,保险公司等赔偿主体却一直未赔偿到位。因先期支付的包含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让被侵权人明某承担了较大的压力,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民事审判三庭受理该案后,反复研究案情,在庭审中对有调解意向的自然人被告张某与原告明某释明,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对双方争议部分调解解决。在没有调解权限且不同意调解的保险公司部分,依法速审速判。在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方案实施后,调解部分已经赔偿到位,判决部分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本案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案例三:

2023年9月,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对曲某和杨某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23万元及利息。曲某和杨某均为55年生人,且刘某系曲某的妹夫。调解阶段,刘某陈述,因为曲某和杨某做生意周转,自2016年开始陆续向其借款,但每一年都是口头答应偿还,却推脱至今。曲某则称其因经营不善生活困难,就算起诉了也没有钱偿还妹妹一家的借款。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某将其诉至德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开发区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顾及兄妹情义,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首先做通了曲某和杨某的子女工作,经过4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曲某和杨某的子女当场代为偿还9万元,其余借款年末分期偿还。

案例四:

2023年5月,德惠市大市场某猪肉摊床主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张某提起诉讼。原告在三道街大市场内经销猪肉,张某在经销早餐店期间多次在原告处赊购猪肉,累计拖欠货款2315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大房身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后通过电话联系张某,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经过,从经商者、诚信乃至生存之本谈起,又从法律角度分析诉讼成本,如果按法律程序走,接下来的庭审、执行、送达等等程序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的生活和店铺经营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最终在电话联系完的第二天原告就打电话说张某已将全部货款偿还,此案圆满解决。

案例五:

2023年1月,一起原、被告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件诉至我院。

米沙子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保障他们“说话”的权利,立即启用绿色立案通道,邀请专业的手语老师来到现场进行手语翻译。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积极探索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调解离婚。

以上案例,是我院法官坚守司法良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官多说几句,多做一点,促进了矛盾纠纷迎刃化解,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