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件经过
2022年11月21日,因工作原因,张某吉殴打冯某,致使其受伤,随后冯某报警,后经某派出所出警,并作出治安调解书,调解书第三项内容为:张某吉自愿赔偿冯某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共计2000元。后冯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德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11月25日,山东省临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治安调解书,调解书中双方之间就赔偿事宜达成了约定,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冯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吉应当履行调解书第三项内容,即该赔偿冯某2000元。综上,冯某的诉讼请求成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张某吉自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冯某2000元赔偿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官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吉因工作将冯某打伤,过错明显,应对冯某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在生活中,请大家理智对待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