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杰等与被执行人金玉楠、周洪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经申请执行人王立杰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金玉楠,身份证号232103198204131957,男,住黑龙江省五常市。
被执行人2:周洪彬,身份证号:220283199206151511,男,住长春市宽城区。
执行标的额:70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执行费。
执行案号:(2021)吉0183执1975号。
悬赏金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金玉楠、周洪彬的财产线索,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若执行到位金额10~30万元悬赏金为1万元,30~50万元悬赏金为2万元,55万元以上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方式: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431-87009027。
悬赏期限:2024年6月11日至该案实际执结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