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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讲堂 | 《民法典》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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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韵竹  发布时间:2024-07-31 11:00:42 打印 字号: | |

案例

李大爷即将去儿子所在的城市养老,因此把在老家的房子低价出售,孙女士正好打算购入一套二手房,与李大爷一拍即合,迅速交了款并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但是拿到房产证后,乔迁新居的孙女士才发现,这套刚买到手的二手房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剩下30年。刚满30岁的孙女士十分担心,不知道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续期费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普法讲堂

基于民法典上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时自动续期,旨在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业主免于因使用权的消灭而丧失居住权,这意味着孙女士作为业主不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起续期申请,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会自动延长,孙女士直接就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人的身份。

 

责任编辑:王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