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其中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开支。
(三)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抚养子女)和赡养义务(如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而产生的。
哪些情况算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关于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理解,可以打个比方:丈夫向朋友借了钱,写了借条,妻子并没有签名,但是借款直接转到了妻子账户、通过妻子账户还款,或者债权人通过沟通有证据证明妻子知道该债务的存在,即可视为事后追认。
怎么界定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最常见的其实就是刷个人信用卡用于买车或购置家庭生活用品,如果是明显属于个人消费的刷卡就没办法认定为共同债务了,这里重点提示一个常见现象,很多当事人经常进行信用卡套现,账单显示的消费内容通常都是虚构的消费行为,这些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家庭生活所需开支。
普法讲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以及夫妻同意资助亲朋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借款或贷款时也应谨慎考虑,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