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实做细“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德惠法院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新模式,引导相关案件执前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切实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于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的全过程。
原告刘某与被告秦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秦某,要求其赔偿原告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000余元。该案在执行立案审查时,德惠法院执行局发现该案执行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始终与民事法官保持联系,履行意愿较强,有可执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执行法官随即与该案件民事法官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向被申请人秦某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分析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后,被申请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法官与民事法官共同调解,被申请人秦某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申请人刘某放弃申请执行。
该案标的虽小,但涉及民生事大,法院运用高效便民的执前调解促使执行工作由“强制付”变“主动给”,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德惠法院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思路,探索更加精细化的“执前调解”“执前督促”等全流程、系统化的执行工作模式,以执行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