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为攻坚执行难再添新动力,德惠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新模式,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调解为工作切口,引导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执前先一步和解,推动“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在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减少、缓和矛盾纠纷,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于某杰与于某香向德惠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于某庆、王某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于某杰与于某香二人系两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但二者所起诉的被告均为于某庆,在案件进入执行系统后,执行法官梁湖对两起案件尤为关注,并第一时间针对两起案件进行梳理。
据悉,于某杰与于某香、于某庆三人系姐弟关系,王某杰系于某庆妻子。2022年4月,因土地纠纷于某杰、于某香与于某庆、王某杰发生口角并上升至撕打。撕打过程中于某杰、于某香、王某杰均受伤。于某香报警后,公安局对于某杰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某香作出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某庆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德惠市公安局对于某杰与于某香民事赔偿部分出具案件移送通知书,移交法院处理,于某杰与于某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于某庆赔偿于某杰损失6万余元,于某庆、王某杰赔偿于某香损失2千余元。
法官调解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于某庆、王某杰发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于某庆、王某杰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同时查控,冻结于某庆、王某杰名下3万余元。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于某庆、王某杰取得联系,告知其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沟通得知,王某杰作为原告与于某杰、于某香仍有民事纠纷,该案件法院判决于某杰、于某香赔偿王某杰损失2万余元,目前该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考虑到于某杰、于某香与于某庆、王某杰为亲属关系,且两起案件均发生自同一家庭,反映出同一家庭中的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执行法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整个家庭恢复和睦的状态,需要对三起案件一起处理。“清官难断家务事”,解决家庭纠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执行法官梁湖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执前调解”程序,将三起案件涉及的四名当事人约至法院,耐心地对几人做调解工作。起初,于某杰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弟弟与自己撕打是不顾念亲情,对赔偿款项丝毫不让步。执行法官对几方进行耐心劝说,并将矛盾深刻剖析,让大家站在对方的角度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几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于某杰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于某庆、王某杰同意现场转账偿清两起案件的欠款,王某杰于现场承诺放弃强制执行申请。至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几名当事人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家庭矛盾中,双方往往互相都在争一口“气”,执行干警身处双方矛盾中间,只有通其“情”、达其“理”才能消其“气”,促其“和”。这就要求执行干警要顾及“情理”、讲明“道理”、诠释“法理”。
法润人心,融情于理。今后,德惠法院将继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到执行过程当中,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让执行工作有力度且有温度、让人民群众有期待且有获得。